建行江苏省分行:“两卡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问题探析
建行江苏省分行表示,”两卡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模式的核心在于为帮助下游网络犯罪行为提供资金流转通道,根据行为人是否实际操作“两卡”,具体可分为人卡分离模式、自我控制模式两种。
伴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网络方面的犯罪数量增长迅速。我国于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后续还出台了相关规定,利用银行卡和电话卡等工具进行非法活动的“两卡型”帮信罪,已经成为银行业务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建行江苏省分行从“两卡型”帮信罪的法律适用、行为模式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措施。
该行表示,”两卡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模式的核心在于为帮助下游网络犯罪行为提供资金流转通道,根据行为人是否实际操作“两卡”,具体可分为人卡分离模式、自我控制模式两种。其中,人卡分离模式又分为完全交付型和临时出借型;自我控制型又分为网络平台跑分型和点对点操作型。
该行表示,商业银行在“两卡型”帮信罪中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客户尽职调查不全面。一是客户资料不完整;二是调查不深入;三是数据验证不充分。
第二,内部员工风险。一是员工培训不足;二是内部监控不严格;三是奖惩机制不健全;四是内部沟通不畅。
第三,技术手段未能更新。一是监测系统不完善;二是数据分析能力不足;三是风险评估不全面;四是数据共享不畅。
如何防范“两卡型”帮信罪,该行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员工管理。一是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二,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一是加强信息共享;二是配合调查;三是及时反馈信息;四是参与行业合作组织。
第三,提升技术防范水平。一是强化身份验证;二是强化监测系统;三是提升数据分析与安全传输能力;四是创新风险评估方法;五是增强数据共享合作。
第四,加强法治宣传,从根源上遏制“两卡”犯罪。一是通过现场宣传、视频学习、宣传折页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帮信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多方式多角度地加强公众对帮信罪的相关规定的认知,潜移默化地影响公众对于此类犯罪的防范意识;二是丰富宣传内容;三是加强与外部机构的联系,积极组织与配合外部机构的宣传活动,通过走进校园、企业、看守所、社区等地,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公众敬畏法律、尊重生命的意识,形成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绝不出租、出借银行卡。(戚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