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恒大地产等6家债券发行人给予纪律处分
深交所指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债券欺诈发行、信息虚假披露等违规行为,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
新华财经北京10月1日电 9月30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对6家债券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的纪律处分决定,处分对象包括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深交所指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债券欺诈发行、信息虚假披露等违规行为,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此外,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时任总裁柯鹏及甄立涛,时任总裁助理兼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钱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息虚假披露等违规行为,深交所决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文一波、时任总经理张仲华、时任财务总监万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书贵、董事长王翼、时任总经理黄新民、时任总经理王超、总经理宋澜涛、时任财务总监王志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维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深交所决定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兆廷、总经理李青、财务负责人徐玲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红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深交所决定对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邓新亮、总经理刘才、财务负责人杨念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年报和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错报等问题,深交所决定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慕英杰,时任总裁、董事刘伟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深交所决定对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范建平、总经理宫玉国、财务负责人叶达山、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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