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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支持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

新华财经|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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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要发挥政府投资放大带动效应,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新华财经北京7月15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15日发布一则通知,该通知的发送对象为各省市区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以及国有大型能源集团公司。该通知称,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6月24日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该《行动方案》称,到2025年,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转化应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技术;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 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20%左右、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经验。到 2027 年,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进一步拓宽,建造和运行成本显著下降;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 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50%左右、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对煤电清洁低碳转型形成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对于保障措施,《行动方案》提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放大带动效应,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予以支持。相关项目择优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资金保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加大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力度。

其次,《行动方案》提出了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对纳入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在统筹综合运营成本、实际降碳效果和各类市场收益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的分摊机制,给予阶段性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绿色债券或申请绿色信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渠道融资,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和支持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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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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