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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符合条件企业可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新华财经|202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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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称,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华财经北京5月31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5月31日信息,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称,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称,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针对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编辑: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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