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借款等事项未按规披露 深交所对中泰集团予以书面警示
深交所27日发布公告称,作为“18新泰03”的发行人,新疆中泰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以及重大诉讼的两大违规事项,故对其予以书面警示。
新华财经北京4月27日电(史可)在新疆证监局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三周之后,该公司再次遭遇自律监管措施。深交所27日发布公告称,作为“18新泰03”的发行人,新疆中泰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以及重大诉讼的两大违规事项,故对其予以书面警示。
根据深交所的公告,新疆中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事项。2018年1至9月,公司累计新增借款84.34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8.75%;2019年1至6月,公司累计新增借款52.07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81%;2019年1至10月,公司累计新增借款115.09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8.21%。对前述累计新增借款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其次,根据深交所公告,新疆中泰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018年12月,公司对于子公司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2.86亿元存货被转移的事项提起诉讼,并计提5%的坏账准备金。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月初,新疆证监局发布通知称,作为债券发行人,新疆中泰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不全面;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公司治理不健全、不规范等三大问题,新疆证监局要求其切实整改相关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接受监管谈话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其中,针对债券资金专户使用方面,新疆证监局调查发现,“18新泰03”未使用协议约定的偿债保障金专户偿付本息,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非募集资金;在“19新泰03”及“19新泰05”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在非募集资金、非偿债资金转出转入的情况。
根据新华财经统计,新疆中泰存续期内的境内外债券共计六只,当前余额合计24.64亿元,包含四只私募债,一只美元债。其中,年内到期债券共计三只,规模合计8.34亿元。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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