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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

新华财经|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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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扩大暂免相关债券发行人服务费范围,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债券发行人融资成本,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和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

新华财经北京3月21日电 中国结算21日发布通知称,将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费用。该公司称,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暂免收取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并继续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及债券结算费。

中国结算称,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该公司聚焦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紧扣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陆续实施多项债券发行人降费措施,包括已连续3年减免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的多地区债券发行人服务费等。

此次扩大暂免相关债券发行人服务费范围,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债券发行人融资成本,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和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继续暂免债券结算费,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市场活力,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

以下为通知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落实国务院和证监会有关部署,加大对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民营企业公司债券的支持力度,切实助力降低债券发行人融资费用,降低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成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暂免收取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证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证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报企业性质。

三、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收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现券交易及约定购回式交易的结算费。自2025年7月1日起,同步下调上述业务结算费收费标准,按清算金额的0.0004‰双向收取(每笔最高40元)。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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