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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着力激发上市民营主体市场活力 推动国企集团整合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

新华财经|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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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助力广东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推动国企集团整合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通过资产重组、吸收合并、跨市场运作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

新华财经北京1月21日电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助力广东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力支持制造强省、科技创新强省、“百千万工程”建设。坚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着力打造功能完善的现代资本市场体系,培育长期耐心资本。坚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全面加强监管,提高风险防控有效性,有力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和结构。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增强资本市场发展合力,聚集发展具有国际水平的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培育世界一流上市公司群体。

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

支持科技型和重点领域企业上市发展。鼓励各地建设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或机构,完善企业上市梯度培育机制,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分层分类做好跟踪辅导,引导企业到合适板块上市挂牌,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境外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

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全过程创新链水平。完善科技创新股权融资支持政策,建立“股、债、基、期、指”联动的多层次支撑体系。鼓励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可转债、科创债、中小企业支持债,支持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参与做市业务。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稳妥有序推进期货和衍生品创新。鼓励专业机构设计指数产品,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型企业。

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创新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创投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依法依规完善支持政策。鼓励保险资金依法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加快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金融机构与创投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搭建企业股权融资、产融对接服务平台,协助企业与创投机构进行投融资深度对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差异化和风险容忍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和尽职免责制度,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畅通股权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用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创业投资减持“反向挂钩”等退出机制安排。支持我省各类国资相关基金份额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并转让交易。建立健全份额转让试点与市场监管部门间的变更登记对接机制。大力发展并购基金和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

打造多样化多功能科技金融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完善配套服务措施,吸引国内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优质科技金融机构和头部中介机构落户广东。引导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广州南沙、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千灯湖创投小镇等重点风投创投集聚区与省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区高效联动。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制造强省建设

着力激发上市民营主体市场活力。完善支持民营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制,鼓励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持续跟踪民营上市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保护公司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大清理拖欠账款工作力度。完善纾困政策体系,支持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设立纾困基金,通过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金融手段,助力民营主体纾困解难。

强化国资国企上市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国企集团整合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通过资产重组、吸收合并、跨市场运作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机制,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考核,完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机制,将市值管理水平纳入考核评价,鼓励通过增持回购提升合理估值水平。

重点发挥上市公司链主作用。鼓励地市完善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的支持政策,为上市公司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审核、出入境证件、社保税收服务等便利。支持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提高发展质量。鼓励引导产业链头部公司立足主业积极参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促进传统产业领域上市公司数智化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家居、家电、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企业通过再融资、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并购重组,加快技术升级。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发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产业电商、共享制造等生产性服务业。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助力推进“百千万工程”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

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产业转移基金用好上市公司资源,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加快产业承接。鼓励上市公司“抱团联建”,积极参与地市产业园区和“万亩千亿”大平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运营资金。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上市公司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践行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发展理念。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低碳转型债、蓝色债券等产品,鼓励上市公司加快绿色技术改造,加大绿色制造、工业节能、清洁生产、绿色数据中心等投资建设力度。

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设立省“百千万工程”基金,用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基金,建立完善支持县域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支持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支持“保险+期货”有序扩大覆盖面,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聚焦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底线,推动金融力量、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三下沉”。

健全资本市场体系,着力构建现代金融体系

加强资本市场重点平台建设。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具有创新市场特色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打造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生态体系。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研发上市电力期货等重大战略品种,丰富期货产品体系。加强广东期现联动市场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与全国股转系统的对接机制。支持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运营机制。

培育壮大优质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群体。支持头部券商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流投行,鼓励中小券商开展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提升投研核心能力和长期回报水平。推动有条件的省属企业和地市收购证券公司,加快打造全牌照金融控股平台。着力吸引境内外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落户广东,支持广东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在港澳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发展投资顾问业态,推动财富管理行业转型,支持广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支持深圳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

深化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金融开放,深入推进“深港通”“债券通”,推动“跨境理财通”优化服务并拓展产品范围,探索跨境“征信通”。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开展产品挂牌合作。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及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机制,支持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注册的投资机构获得QFLP试点资格并参与内地私募股权投资。

强化数字金融发展应用。深化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支持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更新数字化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金融创新产业园建设,打造金融标准化和金融科技认证服务平台,推动金融信创产业集聚,打造数字金融产业化发展高地。

强化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基于广东省情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加快夯实第三支柱体系。引导养老金、保险资金等管理机构对委托管理的投资机构进行长周期考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引导长期资金支持银发经济,助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多层次REITs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公募REITs后备项目库,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公募REITs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规划、用地、税收等问题。完善国有企业考核机制,积极通过REITs加快盘活资产。发展不动产资产管理业态,鼓励国际不动产投资机构在粤落户。

加强监管协同联动,规范资本市场秩序

全面加强监管。增强央地协同,加强跨部门准入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重点工作联动,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管协作新格局。严把企业登记入口关,建立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约束,完善内控体系。推动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严惩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侵害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利益行为。加强跨境金融创新监管合作。

强化立体化追责。用好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司法一体化协作,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效率,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占用担保、非法证券活动等案件,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追责力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依法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行为。将防范财务造假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大资本市场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和惩戒力度。

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加强现金分红、回购注销股票,持续提升投资者回报。引导市场主体运用先行赔付等方式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探索完善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机制。优化投资者索赔诉前调解工作流程。优化诉讼费用制度安排,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代表人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广东国民教育体系。

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服务社会稳定发展

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和早期纠正。强化央地和跨部门协同,优化风险监测指标和评估模型,做好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应对,加强数据对接。发挥地市政府贴近企业优势,持续跟踪预警上市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压实发行人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股东责任,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内部救助义务。

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大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排查力度,推动形成能救早救和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完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稳妥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强地方投融资和债务管理,加强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坚决防止利用资本市场工具违规举债。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依法从严打击以私募基金名义违法展业、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健全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综合运用自救、外部救助及兼并重组、收购承接、接管托管、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处置措施。压实地市政府在上市公司占用担保、债券违约与私募机构等风险化解处置方面的属地责任。

发挥组织保障优势,增强高质量发展合力

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与金融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做好与现有相关工作机制的衔接,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金融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

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资本市场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统筹各类资金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发展能力,加快风险早期纠正。落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支持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在粤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将吸引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投资本地项目纳入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依法依规保障符合条件的募投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引进各类符合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需求的高端紧缺人才,支持符合条件人才依规享受优惠待遇。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各地市、区县政府等基层专业金融干部和司法领域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交流、挂职锻炼机制。用好资本市场学院和省内高校、重大金融平台、头部金融机构资源,推动基层领导干部学好用好资本市场政策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灵活运用各类宣传渠道、形式和载体,加强对资本市场助力企业、产业、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的通报和推广,加强对优秀上市公司、企业家和金融机构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效应。加强舆情引导,进一步畅通网络侵权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毁谤企业商誉、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等行为。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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