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新华财经北京11月18日电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和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是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编辑:高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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