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观丨财税支持举措加速兑现 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本次政策对于购房者、房企均将产生实质性利好,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从而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购房者信心。10月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阶段性回稳”,财税政策接连落地有望进一步强化市场修复节奏。
作者:陈文静,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笔者认为,本次三部委发布多项税收优化政策,继续释放政策利好,财税方面支持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正在加速兑现,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降低契税税率。执行1%契税税率的面积段由90平方米提升至140平方米,这次政策优化后,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而购买140平方米以上住房,唯一住房减按1.5%、二套按2%税率执行,也有明显下降,一线城市也不再区别对待,这项政策落地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对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均有较大利好,特别是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一线城市税收优惠力度则更大。
第二,降低一线城市增值税税费,这项政策是与取消普宅标准配套的政策。普宅标准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本次明确一线城市取消普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增值税政策,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可以明显降低一线城市增值税税费,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将助力一线城市市场继续修复。
而对于土地增值税免征条件,本次政策明确取消普宅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即这部分政策未做调整。
第三,降低各地土地增税预征率下限,降低预缴税额。近些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调整,不少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实际税率已经明显降低,企业不少税费资金处于多缴状态,这部分资金如果不能及时退税,将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本次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有利于降低企业预征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对于当前稳定企业预期也将带来积极影响。
笔者认为,本次政策对于购房者、房企均将产生实质性利好,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从而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购房者信心。10月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阶段性回稳”,财税政策接连落地有望进一步强化市场修复节奏,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另据中指研究院测算,以单价5万计算,面积分别为80、100、150平米,政策优化前首套契税税率分别为1%、1.5%、3%,二套契税税率分别为1%、2%、3%,而北上广深二套契税税率均为3%,政策优化后首套契税税率分别为1%、1%、1.5%,二套契税税率分别为1%、1%、1.5%。
可以得出,80、100、150平米的首套契税分别优惠0万元、2.5万元、11.25万元,二套分别优惠0万元,5万元、7.5万元,北上广深二套分别优惠8万元、10万元、7.5万元。
以北京为例,政策优化前,满两年非普宅需缴纳增值税,若现价500万元,购买时原值200万元,则应缴增值税为(500-200)/1.05*5%,即14.3万元。政策优化后满两年原非普宅也可免征增值税,原应缴增值税可全部节省。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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