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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详解回购增持专用账户申请与审核流程 落实再贷款政策

中国证券报|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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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申请时,需在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特别注明“本公司/本人承诺该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使用再贷款回购/增持股票”。

新华财经北京10月21日电(赵中昊) 记者10月21日从业内获悉,中国结算日前在行业内下发通知,详细阐明了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在申请开设用于回购增持股票的专用证券账户时需注意的事项,同时也明确了证券公司及中国结算各分支机构对开户申请的的审核流程,旨在为落实《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具体来看,在开户申请方面,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应在回购增持公告发布后,参照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准备必要的开户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时,需在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特别注明“本公司/本人承诺该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使用再贷款回购/增持股票”。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根据回购增持股票上市地的不同,通过证券公司或直接向对应的中国结算京、沪、深分公司提交开户申请。

开户审核方面,证券公司收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提交的开户申请材料后,应查阅回购增持公告,审核确认相关申请材料合格,通过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通用模块,向回购增持股票上市地对应的中国结算分公司提交开户申请。证券公司应做好开户申请材料保管等工作。中国结算各分公司收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通过证券公司或直接提交的开户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为其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同时,中国结算强调,通知未尽事项,适用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通知》规定,即日起,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即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并于次一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

 

编辑: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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