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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观|动真格了!监管精准拆弹“利差损”

新华财经|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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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接连出台两大重磅政策。此次下发的两项政策,精准定位了负债端、资产端的顽疾。无论是力度还是速度都充分彰显了监管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题:动真格了!监管精准拆弹“利差损”

作者:金融业资深人士 杨峻

新华财经北京8月7日电 低利率时代下,“利差损”成为了悬在所有保险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利差损”是否可解?如何化解?最近业内一直在热议。

上周五(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接连出台两大重磅政策。分别是《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这两个文件可谓对症下药,直击要害,意义深远。

过往规模导向下,寿险公司的负债与资产是两张皮。预定利率基本就是贴着监管上限走,结算利率是贴着同业报价走,费用则是贴着渠道的胃口走,与资产端的收益完全脱钩。负债端成本居高不下,又进一步倒逼出了投资端的“赌性”,加权益、加杠杆、加集中度,提高风险偏好。同时,风险资产减值准备却不充分,从而导致投资收益“看上去很美”,但实际却蕴含着巨大风险。这些都是“利差损”的成因。

此次下发的两项政策,精准定位了负债端、资产端的顽疾。无论是力度还是速度都充分彰显了监管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一方面,保险产品定价机制迎来革命性突破,负债端成本高企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更重要的是,对于寿险行业的整体产品转型,指明清晰方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另一方面,做实保险资产风险管理,引导保险资产估值更加审慎、精准,夯实保险资产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预定利率下调

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从寿险行业规模保费来看,纯保障属性的产品(如健康险、意外险等)占比约20%,纯投资属性的产品(如投连险)占比不到1%,真正庞大的规模集中在普通寿险、分红险和万能险这三类处于“中间地带”的产品,其合计占比接近80%。纯保障属性的产品,险企的利润来源主要是死差。纯投资属性的产品,客户享受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真正受“利差损”困扰的就是“中间地带”的三类产品,也是本次《通知》所精准针对的。

降低预定利率上限,可以有效降低负债端成本。以普通型保险产品为例,上一次预定利率从3.5%下调至3%发生在2023年的7月,而再上一次预定利率从4.025%下调至3.5%则是2019年。从速率上看,本次预定利率调整的节奏明显加快。同时,“炒停售”的窗口期也明显缩短。随着未来新发产品的预定利率下降,平均负债成本逐渐走低,险企也能更游刃有余地做好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匹配。

同时,《通知》允许定价利率与评估利率适当分离。无论普通型还是分红型、万能型产品,相关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可按预定利率上限执行。此项内容鼓励险企开发低于预定利率上限的产品,同时,又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和资本压力。

首次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参考国际成熟市场经验,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通常与10年期国债利率紧密贴合。但国内保险公司出于规模情结,很难主动降低预定利率,反而贴着监管上限走。在利率下行过程中,负债成本一直维持高位,给资产端带来巨大压力。

本次《通知》首次提出了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预定利率的机制。相比于过去监管机构不定期指导的方式,新机制在保险定价中引入了明确的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监管无须再次发文,保险业协会就可根据机制发布预定利率基准值,各公司可据此及时调整产品定价,实现预定利率调整的常态化。这将从根本上解决险企负债成本背离市场利率的问题。而一旦负债端的成本压力得到缓解,资产端“动作变形”的概率也将大大降低。

寿险行业长期存在的资产端、负债端“各自为战”的困局,将迎刃而解。资产负债匹配工作的有效性也将得到切实提升。

规范分红险与万能险发展,鼓励发展长期分红险产品

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要平衡好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导客户预期。在披露红利实现率时,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

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通知》明确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指出了行业产品转型的重要趋势。

长期分红险和万能险这两类产品,为广大投保人提供了稳健的风险保障和灵活的财富增值机会。尤其是长期分红险,不仅为投保人提供生命保障,还可以通过分红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对比普通寿险,以当前的主流产品增额终身寿为例,其收益端固定,对客户来说提前“锁定”了收益。但在利率下行阶段,利差损风险凸显。一旦利率进入到上行通道,客户又有较强的退保动机。无论哪种情况,此类产品的经营都受到短期因素的干扰,与保险长期持有的理念背道而驰。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分红险收益率与市场利率、及险企的自身经营能力挂钩。在保证最低利率的前提下,有较大灵活性。通过浮动收益的机制,可以将长期持有的理念付诸于实践。

《通知》也通过规范演示利率、拉平现金价值等角度,从机制上进一步支持长期分红险的发展。

现阶段,分红险在实际落地中面临着两大掣肘。

一是定价角度。在原有规则框架下,分红险现金价值高于普通寿险,保险公司的利润垫更薄。本次《通知》允许按照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实质是给保险公司留出利润空间,从而更有动力去开发长期分红产品。

二是从销售角度。过往由于销售端对规模的追求,经常出现夸大宣传,导致客户对分红险产品缺乏信任。为了吸引客户,行业普遍通过演示利率给客户“画大饼”,结算利率又贴着同业报价、与真实的投资收益率两张皮。为了避免给客户不切实际的高收益和刚兑预期,此次监管强调演示利率中的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投资能力的差异化来确定演示利益,并披露实际的红利实现率。从而提升信息透明度、更好地管理客户预期,提升客户的“获得感”。

加强“报行合一”

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

“报行合一”原则持续深化,要求产品备案时明确产品的渠道及对应的费用和结构。将所有渠道(尤其是个人代理渠道)也纳入“报行合一”范畴。从明确费用结构,严控费用上限等方面推动保险产品定价更加透明、合理,从而进一步降低负债成本。无论市场如何变化,保险经营都应回归风险管理的本质,为客户打造保障基石。

树立以“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

要树立有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优化产品开发设计,稳步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拓展丰富保险保障的内涵和外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要强化销售行为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有序实现销售人员资质分 级、产品分类、差异授权。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根据消费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交费能力销售适配的保险产品,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

保险的本质是保障,而非短期刚兑型理财产品。从过往销售驱动模式转向以客户为中心是必由之路。从产品端看,“好卖”不再是唯一目标,以“以客户为中心”,围绕客户需求优化产品设计,调整产品结构,突出保险保障功能才是保险行业的下一个发展阶段重心。

从销售端看,将产品卖出去不再是唯一目标。而是需要匹配客户需求和产品特点,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应积极推进代理人专业化升级,打造综合财富顾问模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规划及咨询服务,成为金融理财的规划师和健康养老的管理师。

保险资产新五级分类征求意见稿出台,旨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2014年原保监会出台《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开启了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保险资产风险管理,确保保险资产估值更加审慎、精准,夯实资产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具体来看,为更好地适配当前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结构更加复杂的实践情况,《征求意见稿》拓宽了资产分类的范围;同时,借鉴商业银行监管实践经验,明确对固收类、股权类及不动产类资产风险的差异化分类监管要求,资产分类评估标准也更为全面。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厘清了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总体来说,《征求意见稿》为监管机构监测和管理行业资产质量风险提供了抓手,引导行业精准计量资产风险、评估资产价值,浇灭估值“虚火”,回归到客观的资产评价体系。有助于提升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既从资产端拆弹“利差损”,也为未来精准风险拨备打下坚实基础。

李云泽局长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指出,保险业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有可为。此次两大文件的落地,进一步提升了保险行业的含金量,提振了保险人的信心。

“利差损”这个问题并非我国独有,很多发达国家都经历过,甚至出现过因利差损引发的大规模保险公司破产。在当前利率下行的大背景下,我国监管及时、精准地定位问题,并制定了前瞻性的政策。在监管精准“拆弹”后,利差损风险必将得到有效管控。中国保险业也将真正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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