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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引导ROE长期考核,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路向何方?

新华财经|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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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引导ROE长期考核,有助于提高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规避短视化行为,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将引导保险公司更加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优化市场生态,也更加能够鼓励保险资金发挥市场稳定性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

新华财经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张斯文)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并对其投资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引导ROE长期考核,有助于提高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规避短视化行为,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将引导保险公司更加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优化市场生态,也更加能够鼓励保险资金发挥市场稳定性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

引导ROE长期考核 规避短期化追求而导致投资风险增加

《通知》面向四大国有商业保险主体集团和有关商业保险公司。《通知》向中国人保(集团)、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太平(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和其他有关商业保险公司下发,旨在引导险企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加强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长周期考核。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通知,主要目的在于按照保险行业运营规律,增强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性,继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防止因单纯考核年度目标,出现突增业绩、忽视风险的短期行为,鼓励其进行长期投资、稳定投资、价值投资。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

根据通知,《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2〕72号)中经营效益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3年周期指标和当年度指标权重各占50%。3年周期指标采用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几何平均数,当年度指标采用当年净资产收益率。

东吴证券分析师胡翔认为,引导ROE长期考核,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短视冲动行为。此前《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中明确保险类金融企业考核指标包括30%的盈利能力状况指标+25%的经营增长状况指标+25%的偿付能力状况指标,其中盈利能力状况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报酬率、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合计权重30%。《通知》将经营效益指标的ROE由当年度ROE变为“50%的3年ROE几何平均数”+“50%的当年度ROE”,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

中国人寿副总裁刘晖表示,《通知》对投资业绩导向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会引导长期资金在支持中国资本市场中长期健康发展方面做出更多贡献。在刘晖看来,长周期考核比较匹配寿险公司的经营特征,也有利于寿险公司更可持续发展。

从利润的角度看,寿险是长期跨周期的行业,资产负债两端既相互关联,又有不同表现特征。从全周期来看,负债端的现金流相对稳定,但是资产端它会容易呈现周期性、趋势性、波动性的叠加。

“由于资产负债两端特征的差异和不匹配加上会计规则的影响,就会体现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短期波动上。利润在短期内,比如在季度之间的分配不均匀,这样的短期波动不能代表公司长期经营状况,也不会影响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健性。因此长周期考核会引导保险公司避免短期行为而牺牲长期盈利空间,同时也会鼓励保险公司充分把握由于负债长期性赋予的跨周期的长期管理空间。”刘晖说,“总的来说,寿险是一个负债匹配的行业,无论从匹配长期负债的角度,还是匹配价值投资的长期性角度来看,都应该以一个更长的时间来评价和考核经营业绩。”

更加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为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投资经营更好匹配保险资金长期属性,对于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通知》在投资资质、资金投向和内部管理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是在投资资质方面。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各类投资,遵守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规定,匹配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相关资质。

二是在资金投向方面。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坚持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根据保险资金长期属性,平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优化资产配置,保险资金要投向风险可控、收益稳健、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资产。

三是在内部管理方面。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制定专门的投资管理制度,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设置科学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做好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交易管理和投后管理等。

业内认为,《通知》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投资降低风险偏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这与我国保险行业长期以来的发展特性相契合。

《通知》在投资资质、资金投向和内部管理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明确要求“保险资金要投向风险可控、收益稳健、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资产,不得用于收益不稳健、价格波动大、现金流不稳定的高风险投资”。

胡翔认为,政策思路一脉相承,9月《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就保险资金权益市场投资而言,《通知》有望增加险企对标的短期波动的容忍度,以更长的投资视角和持仓久期来应对短期市场的波动。尤其是今年以来,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以FVTPL为代表的权益资产增加了保险公司短期业绩波动,险资需要在偿付能力充足率、投资收益目标和资产负债匹配的财务目标三者间寻求平衡。《通知》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作为中长期资金稳定大市,以实现长期投资、稳定投资、价值投资。

“金融机构追逐高收益无可厚非。但一些保险资金还存在过于短期化、过度追求高收益,导致投资风险增加,这就有违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的特质。这样也会影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新规有助于提高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编辑: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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