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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洞见】用好“股贷债保”工具箱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新华财经|202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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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管理层密集点题“科技金融”,突出以高质量科技金融服务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性。

新华财经北京3月24日电(分析师王欣蕾)近年来,管理层密集点题“科技金融”,突出以高质量科技金融服务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性。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的金融支持,对科技金融服务作出了更细化的指示,在既往政策强调用好信贷资源、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的基础上,突出了债券市场和股权市场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引导形成“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政策引导形成“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指明了方向。科技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首,体现中央层面对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突出以高质量科技金融服务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性。

2024年5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增强针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显著提升对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和保险保障水平,持续优化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努力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用好信贷、股权、保险多种金融资源,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规范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软件首版次安全保险运行机制。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对科技金融服务作出了更细化的指示,在既往政策强调用好信贷资源、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的基础上,突出了债券市场和股权市场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引导形成“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运用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保险保障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债券融资方面,推动公司债券扩容,扩大重点领域债券发行规模,丰富债券产品谱系,发展科技创新债券等特色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管理机制,鼓励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担保等方式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用于科创领域。股权融资方面,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关键枢纽作用,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发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支持培育发展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股:国资基金发力早期科创投资,既是创新资本也是耐心资本

浙江省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能力强,国资运营平台发挥“价值发现”功能,以早期投资支持科技创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简称“浙资运营”)旗下的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创投”)是浙江省国资体系的重点投资主体,也是国内首批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创投机构。浙创投以“精品创投”为目标定位,遵循“少而精”的选项原则,坚持“三分投资、七分服务”投资理念,专注于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为投资的早期项目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浙创投为被投企业“华光新材”陪跑10年,帮助被投企业于2020年在上交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在充分研判一家企业成长性的前提下,投资机构卡准时间点,敢于投资。部分项目入手时间早、培育周期长、成长性强、回报可观,其中华海清科、西部材料等项目均给浙创投带来了十倍以上的投资回报。可见,浙创投既是“战略资本”“创新资本”,也是“耐心资本”“盈利资本”。

浙资运营积极扩充社会资本,投资具备硬科技属性的早期项目。在资金补充方面,根据定期披露信息,通过发行主体类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再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为被投公司注入资金,或者通过资产证券化、引进战略投资为下属企业募集资金。另外,2024年以来,浙资运营与市县、地方企业合作,新设科创基金二期、战新产业基金三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专项基金等,进一步拓宽市场化资金渠道,加强引导市场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在项目资源储备上,浙资运营已与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中科院上海光机所等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和常态化交流机制,掌握一批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原创性技术产业化的项目源头,力争在早期科创类项目获取上赢得优势。

在其他地区,国资创投基金通常通过举办“种子训练营”活动筛选、培育早期项目。至于项目运作,项目的成功离不开市场化运作与容错机制等多方面支撑。市场化运作的前提是专业性,耐心资本必须是专业资本。地方国资基金通常利用母基金模式,与头部专业化投资机构达成合作,实现投资的市场化。

三、贷:银行创新思维,用好信贷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债务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和企业债券,银行信贷是企业主要的债务资金来源。科创企业根据生命周期所处阶段的需求决定其融资方式和期限,试图达到最佳资本融资结构。初创型科技企业普遍都有“四高一轻”的特征,即高技术、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和轻资产。为更好地服务初创型科技企业,银行转变传统的信贷思维,以创投思维从“看报表、看规模、看过去”,转变成“看产业、看技术、看未来”,创新信贷产品和审批模式,为初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在高质量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宏观背景下,信贷增长更注重结构和质效,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在总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占比,利于银行稳健经营。

针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特点,兴业银行推出科创企业“技术流”评价体系,作为传统信用评估模式的补充,依托大数据对科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精准画像,快速精准识别真正有价值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在金融领域的信用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该评价体系着重考察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发明专利密集度、科研团队实力、科技资质、科技创新成果奖项等科技创新能力,并根据指标分值给予企业技术流评级,在客户准入、授权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形成对科创企业“敢贷”“会贷”的信贷文化。

在“技术流”评价体系下,针对科技企业不同阶段不同特点,兴业银行推出“高科技人才创业贷”“科技企业研发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信贷产品。以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的高科技人才创业贷款为例,该产品针对的是实控人或核心技术人员被纳入政府特殊人才计划的科创型企业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借款企业在兴业银行“技术流”评级体系中需要达到TB3及以上层级。至于科技企业研发贷,兴业银行在核定融资额度时充分考虑企业研发投入。另外,科技企业研发贷还可以置换因购买专利或研发设备形成的股东借款,这样做可以达到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银行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一种方式,适用于成长期科技企业。

随着科技企业成长壮大,迈入成熟期,细分领域存量竞争加剧,行业整合需求提升。并购贷款就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其子公司发放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金融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提出放宽贷款比例,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的比例从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也就是说,针对科技企业“控股型”并购贷款的试点中,贷款比例上限提升至80%,企业需要自筹至少20%。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的要求,并购贷款试点城市应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18个城市;并购贷款试点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并购贷款试点科技企业应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信用记录良好。

四、债:用好债券发行通道,为科技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企业发债属于直接融资,具有融资成本低、资金配置效率更高、保障企业控制权、便于调整资本结构等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市场竞争力且财务状况比较稳定的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企业比较适合发债融资。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科创债支持高科技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类是直接为高科技企业发债,主要是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一类是为国资平台发债,国资平台再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为区内高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具有审批流程简便、融资成本低、融资规模较大、流动性较高等优势,同时对发行主体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一定要求。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通常是连续发行,发行条款比较灵活。科技企业通过发债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以及补充运营资金。

民营科技企业发债融资需要解决“增信”问题。“担保增信”是地方政府为科技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的主流方式,利用地方科技担保资金,对开展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担保增信支持。一些地区探索“央地合作增信”模式,进一步解决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发债信用评级受限、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央地合作增信”是一种多机构联合增信模式,优势在于:一方面可以分散民企信用风险,降低单一机构面临的风险敞口;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市场对民企债券的信心,提升民企获得债市资金的可能性,推升债券市场活跃度。

五、保:探索首台(套)首版次保险,为企业研发和市场化提供风险保障

保险从风险保障和拓宽融资渠道两方面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科技保险的重点是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软件首版次安全保险运行机制。根据2024年6月工信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首台(套)装备概念指的是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首批次新材料指的是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针对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扩大支持数量,支持企业和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延长保险期限。

按照“险种多元化、费率动态化、企业自主化、监管严格化、财政资金效用最大化”原则,政策指导保险公司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业务,破解首台(套)首批次进入市场初期的推广应用难问题,培育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保险市场。“险种多元化”指的是聚焦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及迭代更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拓展适用保险险种,为首台(套)、首批次提供多种保险保障方案。“费率动态化”指的是建立市场化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与“精算平衡”原则,定期开展保险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企业自主化”指的是支持生产制造单位根据装备、新材料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在政策框架下自主决定投保险种、投保数量和投保年限。

保险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保障质量风险保障的是因产品(新材料)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保障责任风险保障的是因产品(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风险。首台(套)保险从风险保障的角度减轻用户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担忧,助力装备制造企业推进国产装备市场化,需要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风险筛查能力和较高的理赔效率。

用好“股贷债保”工具箱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pdf

 

编辑:杜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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