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观察】企业价值链层面温室气体减排机会的识别与测量——企业价值链(范围3)会计和报告标准要点解读(一)
GHG 协议企业价值链(范围 3)会计和报告标准帮助企业能够识别并测量整个企业价值链中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机会。
新华财经北京6月10日电(分析师刘竹波)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是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召集的多方利益伙伴关系,目标是为温室气体的核算提供方法和标准。通过制定GHG协议企业价值链(范围 3)会计和报告标准,提供了一种国际公认的方法,可以对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温室气体管理。GHG协议企业价值链(范围 3)会计和报告标准,使企业能够识别整个企业价值链中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机会。
一、与企业价值链排放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企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正日益成为企业的主流管理问题。温室气体暴露的潜在风险来自不稳定的资源和能源成本、未来资源稀缺、环境法规、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投资者和股东的审查,以及来自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声誉风险。通过制定范围3清单,企业可以了解其上游和下游活动的总体排放情况。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制定范围3清单可能会改进对未来潜在碳相关规则的制定。例如,供应链中的能源排放税等可能会显着增加企业购买的商品或组件的成本。了解范围3排放有助于企业规划潜在法规,并可以指导企业采购决策和产品设计。通过开展范围3清单并了解其排放位置,企业可以可靠地向其利益相关者传达这些排放的潜在影响,以及为降低相关风险而计划或采取的行动,进而避免声誉风险。
随着价值链中越来越多的企业测量和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对减少整个价值链排放的新产品的需求将会增长。企业还可以使用范围3清单的结果来确定生产和销售温室气体较低的商品和服务的新市场机会。

二、识别价值链相关(范围3)排放
GHG协议企业标准将公司的排放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排放进一步分为三个范围:直接排放包括在范围1中。间接排放包括在范围2和范围3中。而一家公司可以控制其直接排放,也可以影响其间接排放。根据定义,范围3排放来自价值链中其他实体拥有或控制的来源(例如,材料供应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废物管理供应商、旅行供应商、承租人和出租人、特许经营商、零售商、员工和客户)。

定义组织边界是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的关键步骤。此步骤确定公司的组织边界中包括哪些业务,以及报告公司如何合并每个业务的排放。一家公司可以通过三种选择来定义其组织边界,分别是按照股权比例、财务控制权和运营控制权划定。在股权比例法下,公司根据其在运营中的股权份额来核算运营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在财务控制权标准下,按照这一标准,公司和业务的经济实质关系优先于法律上的所有权,即使持有该公司股权不足50%,也有可能享有对经营的财务控制权。在财务控制方法下,一家公司占其拥有财务控制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00%;如果一家公司或其子公司有提出和执行一项业务的运营政策的完全权力,这家公司便对这项业务享有运营控制权。在采用运营控制权法的情况下,公司对自身或其子公司持有运营控制权的业务产生的100%的排放量进行核算。
GHG协议企业价值链(范围3)标准将范围3排放分为上游排放和下游排放。上游排放是与购买或获得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下游排放是与已售商品和服务相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对于报告公司购买或销售的货物,上游排放发生在报告公司收货之前,而下游排放发生在报告公司出售货物并将控制权从报告公司转移到另一实体之后(例如,客户)。GHG协议企业价值链(范围3)标准将范围3排放分为15个不同的类别,这些类别旨在提供一个系统框架,以组织、理解和报告公司价值链中范围3活动的多样性。

三、如何确定活动边界并量化排放数据?
GHG协议范围3标准旨在通过定义范围3界要求,在范围3核算和报告中创造完整性和一致性。企业应说明本标准中定义的所有范围3排放,并披露和证明任何排除项。企业应核算价值链中排放的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一氧化二氮 (N2O)、氢氟碳化物 (HFC)、全氟化碳 (PFC) 和六氟化硫 (SF6)。报告企业价值链中发生的生物源CO2排放(如生物质燃烧产生的CO2)不应纳入范围,但应纳入并在公开报告中单独报告。任何温室气体清除(例如,生物温室气体封存)不应包括在范围3中,但可以单独报告。
在决定是否从范围3清单中排除任何活动时,企业应遵循相关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透明度的原则。企业不应排除任何会损害报告清单相关性的活动。企业应确保范围3清单适当地反映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并满足内部和外部用户的决策需求。

量化排放有两种主要方法:直接测量和计算。在实践中,计算最常用于量化范围3排放,这需要使用两种类型的数据: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是对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水平的定量测量。排放因子是将活动数据转换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因子。

其中,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值描述了一单位给定温室气体相对于一单位二氧化碳的辐射强迫影响(或对大气的损害程度)。 GWP值将非CO2气体的GHG排放数据转换为二氧化碳当量(CO2e)单位。企业可以使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同意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GWP值或IPCC发布的最新GWP值。公司应在其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清单中使用一致的GWP值,并应保持来源的一致性。
排放因子是将活动数据转换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因子。排放活动数据与对应排放因子的例子如:消耗的燃油升数与每消耗一升燃料排放的二氧化碳千克数、耗电量千瓦时与每千瓦时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数、产生的废物公斤数与每产生一公斤废物的甲烷排放量等等。
两种类型的排放因子用于将能源活动数据转换为排放数据。一种是燃烧排放因子,仅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另一种是生命周期排放因子,不仅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还包括燃料生命周期中发生的所有其他排放,例如燃料提取、加工和运输产生的排放。范围1和范围2排放量是遵循 GHG协议的燃烧排放因子计算的,对于范围3排放(类别3除外)企业应使用生命周期排放因子计算与报告公司价值链中燃料和能源消耗相关的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