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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旅游住宿预退订指导意见 阶梯式退费标准规范市场秩序

新华信用|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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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旅游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自2025年4月2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指导意见》由广西旅游协会制定,作为落实“2025广西旅游年”20条旅游市场管理服务措施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规范客房预订退订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旅游住宿业经营者及线上预订平台的合法权益,为旅游住宿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据了解,《指导意见》明确适用范围为线上预订平台产生的直客散客订单,不包括团队、线下电话预订和旅行社渠道预订订单。同时《指导意见》对旅游住宿业经营者、客房预订、退订、住宿变更、特价房、促销房等概念进行了清晰界定。

在退订规则方面,《指导意见》采用“双轨制”阶梯退费标准,区分非法定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制定差异化规则。非法定节假日期间,入住前7日以上(168 小时以上)退订可无理由全额退款;入住前3日至7日内(72—168小时)扣除总房费50%后退款;入住前24小时至3日内(24-72 小时)扣除总房费80%后退款;入住当日及以后不可退订(不可抗力情形除外)。法定节假日退订规则更为严格,入住前15日以上(360 小时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随着入住时间临近,退款比例逐步降低,3日之内及入住当日之后不可退订(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指导意见》鼓励经营者推出更灵活友好的退订规则不可抗力情形(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下,消费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后可全额退款,但特价房、促销房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订。

为保障政策落地,《指导意见》细化各方责任。旅游住宿业经营者需设立“信用退”“无忧退”等便捷退款机制,2小时内响应退订申请并按时退款,不得无故扣留、少退房款。线上预订平台要在房态允许时,为提前72小时以上提出变更需求的消费者,免费提供一次入住日期或房型变更服务(价差另计);在预订页面显著标注退订政策等关键信息;强化商家入驻审核,及时下架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完善产品信息审核,明确退订金额或比例。

广西旅游协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投诉率高的经营者及平台,采取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于退订房发生投诉问题时,消费者可拨打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退订房投诉,在“一键游广西”平台预订产生的问题,平台将设立专门客服团队处理,符合退订规则的订单纳入先行赔付通道。

下一步,广西旅游协会将根据试行情况及行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指导意见》细则,持续优化旅游住宿业的市场环境,助力广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新华财经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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