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培育、优化税源结构的意见》。据了解,今后,温州市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在税收政策上着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近日,温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培育、优化税源结构的意见》。据了解,今后,温州市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在税收政策上着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近日,温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培育、优化税源结构的意见》。据了解,今后,温州市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在税收政策上着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这次发布的政策主要集中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产业转型发展和扶持地方税源丰裕的产业行业发展三个方面,具体表现为:
按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提高到2万元、按次纳税的提高到500元的标准,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认定的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凡符合条件的,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对资源节约型企业,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同时,在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上,温州市也将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温州银行、地方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等地方税源丰富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加快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的培育发展,并将从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补助三个方面,完善和加大对担保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新华社记者应曲川 王楠 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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