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 公募基金将受益于IPO改革
■本报见习记者 马 爽
昨日,中信证券发布《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一些更深层次的思考》报告指出,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新股发行体制即将进行又一次的调整。本次IPO改革将对公募基金投资将产生一定的积极、正面的影响,这种影响来自于配售方式上。
《意见》规定“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同时规定“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也就是说,发行总量中至少将有24%或者28%向公募基金优先配售。
中信证券表示,这种配售上的优先,对于公募基金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给予公募基金更强的话语权,对于发行价格有更大的影响力;二是使得公募基金具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意见》规定“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中信证券认为,在新的制度下,仍然实行核准制,这就决定了新股供给的有限和稀缺,由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将使其获得更大的权利与责任。对于销售能力强的券商来说,这将增强其谈判的话语权,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承销佣金。但同时其责任也更加重大,建立出色的销售团队、培育良好的客户关系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另外,在实际配售中,如何协调不同客户间的利益,也是一门艺术。
中信证券表示,本次改革,监管层进一步强调了合规,强化了主承销商的责任主体地位。从过去一段时期证监会对于IPO违规事件的处理来看,合规工作将是影响券商投行业务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粗放式发展的券商投行部门如果仍沿用过去的发展模式可能将得不偿失,名义上的市场份额也许并不能带来更高的收入和利润,因为承担着潜在的风险和损失。认为未来券商投行业务的发展将沿着合法合规、精细化管理的方向不断前进。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