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出监管工作函ST宏盛就终止资产重组作说明
针对ST宏盛5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一事,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及有关各方在5月23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交所作出说明。
工作函表示,根据ST宏盛提交的公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是因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合作无法正常推进,经多次协调沟通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ST宏盛董事会、交易双方、中介机构需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这些事项包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具体原因;以客观条件限制的原因作为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理由是否充分正当;各方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合作中所作的努力及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勤勉尽责。工作函并要求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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