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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5万元 上海发布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细则

新华财经|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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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85%和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在政策实施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新华财经上海2月13日电 2月12日,上海市商务委发布《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根据《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包括纯电动小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客车和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不含变更,下同)本人名下在上海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上海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政策实施期间,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小客车新车,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资金安排负面,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85%和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在政策实施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受理部门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编辑: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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