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出台金融助力民族地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金融普惠功能,服务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营造民族地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运用“桂惠贷”支持企业融资,督促金融机构抓好“桂惠贷”在民族、边疆地区的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和金融普惠产品推广,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企业申报纳入“桂惠贷”名单制产品名单,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靠前保障民族区域贴息额度需求,加大优惠利率贷款投放力度,扶植民族区域特优产业发展。激活资本市场融资潜力,对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市的企业,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托管、发债备案等给予费用减免,引导各类基金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机构下沉设立分公司,支持民族地区设立融资担保、小贷公司、典当行,支持当地金融业发展。
全面提升农村支付服务综合水平,做到支付服务保持行政村全覆盖,大力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引导信用成果有效服务信贷市场。落实金融帮扶政策从支持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保持过渡期内金融帮扶政策稳定,并分类优化调整。
指导意见还提出,推动民族地区完善非法集资防控机制,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加快实现民族地区高风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清零,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开展金融生态建设评价,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评价结果优秀的民族地区更多政策倾斜,营造民族地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记者谭卓雯)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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