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重申营改增税收归属不变
核心提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8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重申,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8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此,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重申,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
通知明确,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改征增值税,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试点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改征增值税试点前服务贸易出口原免征营业税部分仍由地方负担,新增加的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按92.5:7.5的比例负担,地方应负担的部分通过年终结算据实上解中央。(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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