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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在即 文化产业有望迎利好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6月29日09:08分类:综合

核心提示:自2013年8月1日起,中国将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被纳入试点;同时,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亦将被择机纳入。文化企业该如何把握政策变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新华社记者郑钧天

上海(CNFIN.COM / XINHUA08.COM)--自2013年8月1日起,中国将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被纳入试点;同时,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亦将被择机纳入。文化企业该如何把握政策变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27日在上海召开的媒体研讨会上,普华永道中国中区流转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建议,文化产业企业需要寻求有效的税务优化方案,与主管税局保持良好沟通,以及时获得最新的政策讯息。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37号文"),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将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其中,广播影视服务主要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据悉,在税率方面,新纳入试点行业范围的广播影视服务将适用于6%的税率。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其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李军认为,此次"营改增"扩围将助力文化产业的发展。"广播影视服务行业被纳入到'营改增'现代服务业应税范围后,广播影视服务行业的成本,例如摄影摄像设备,广告制作投放,道具服装及相关服务等的采购所产生的进项税均可抵扣,这将有效降低企业的流转税税负。长期而言,这将有利于行业市场细分、有利于广播影视产业整体升级。"

李军进一步指出,应对"营改增"试点变化并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企业各个业务部门也应从策略制定到执行层面充分参与和配合。业务部门应审查自己的业务流程、商务合同和定价策略,重新评估供应商,尽快制定与客户及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谈判策略。"

李军最后表示,此次"营改增"试点的扩围,是从地区试点向行业试点的转变,消除了政策"洼地",也基本取消了差额征税政策,体现了公平的税制原则。(完)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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