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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新华08网2013年06月10日17:05分类:动向

新华08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张晓松)审计署10日发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加强新增债务管理,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

债务规模增长较快

审计结果表明,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偏高,由于偿债能力不足,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

分析部分地区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二是部分地区高速公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三是部分取消收费地区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面临较大压力。

变相融资现象突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加强和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信贷投放的从紧,一些地方通过各种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有6个省本级和7个省会城市本级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1090.1亿元;12个省会城市本级和1个省本级通过建设-移交(BT)和垫资施工方式实施196个建设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1060.18亿元;3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的部分单位违规集资30.59亿元,合计2180.87亿元。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指出,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融资平台退出管理不到位

2011年以来,经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和债权银行三方签字,共有61家融资平台公司按银监会规定转为“退出类平台”,但审计发现,上述公司中有55家未完全剥离原有政府性债务或继续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融资任务。

除融资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外,部分融资平台公司还存在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不强等问题。

从偿债能力看,有68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有151家当年收入不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有37家2012年度出现亏损。在2012年融资平台公司偿还的债务本息3618.85亿元中,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占33.32%,举借新债偿还的占20.42%,两项共占53.74%,虽比2010年下降15.81个百分点,但融资平台公司自身偿债能力仍显不足。

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虽然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债务管理制度,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等管理仍显薄弱。此外,部分单位违规取得和使用债务资金,部分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审计发现,5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违规为817.67亿元的债务举借提供担保,部分单位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192.38亿元,部分单位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70亿元;一些债务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将378.16亿元债务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归还到期债务或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中企业债券资金未按核准用途使用68.84亿元;有271.71亿元债务资金于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至2012年底仍未支出,闲置时间达2年之久,未发挥效益。(完)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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