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决定开展保险公司次级债自查工作
新华08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王文帅 李延霞)中国保监会31日消息称,为切实规范次级定期债务管理行为,保监会决定开展保险公司次级债自查工作,自查范围是获得保监会批准发行次级债的保险公司,自查内容为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情况。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应当对次级债的募集、管理、偿还、转让等行为进行认真自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次级债募集的金额、对象和时间是否符合《办法》规定和保监会批文要求;募集人的股东和股东的控制方持有的次级债比例是否符合《办法》规定;与债权人签订的次级债协议是否符合《办法》规定;是否对次级债募集的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次级债管理方案使用募集资金;次级债募集资金是否用于投资股权、不动产和基础设施;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低于100%;提前赎回次级债后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低于100%;在不能按时偿付次级债本息期间,是否向股东分配利润;是否按时向保监会报告次级债募集、偿还、赎回或延期情况;次级债招募说明书、专题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告知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其制作、发布等是否符合《办法》规定。
保监会称,各公司应当认真开展自查,于2012年2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至保监会,并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处理措施。保监会将根据各公司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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