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
新华财经北京8月9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二)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三)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
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规避属地监管。
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相关中介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为全国性机构;(二)具有三年以上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经验;(三)销售管理、保单管理、客户服务等信息系统完备,业务流程管理满足业务需要,机构自身符合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可回溯管理的相关要求;(四)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幸骊莎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