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着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修正,进一步优化了现行的规章制度,强化了企业权责,细化了风险防控规定,将有效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新华财经北京4月2日电(记者孙广见)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在会上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正,进一步优化了现行的规章制度,强化了企业权责,细化了风险防控规定,将有效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权责。此次修正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构建更完善的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突出强调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比如,《规定》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责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推动有效运行,进一步压实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避免制度机制只落在纸上、挂在墙上。又如,新增了食品安全总监需由企业管理层担任的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在企业的职级定位,确保更好履行职责。
另一方面,细化了风险防控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对《规定》的修正,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的动态管理,推动企业形成常态化防控制度。比如,去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部业态、所有类别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提供了参考和指南。此次修正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内容表述,便于企业依照执行。又如,明确要求将每日检查、每周排查、每月调度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确保风险隐患可追溯、可整改。再如,明确要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在发现事故风险后,企业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以及时避免风险扩大。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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