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治理资金全部采取项目法分配
办法明确,对治理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建立治理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
新华财经北京2月21日电(记者董道勇)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办法明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主要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及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至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办法还明确,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不得用于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不得用于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不得用于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用于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
在资金分配方面,此前办法规定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本次办法要求,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据财政部公开数据,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奖补资金预算总额为33亿元,2023年为54亿元。
办法明确,对治理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建立治理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8年底。实施届满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延续期限。
编辑:幸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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