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罗卫: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执法 强本强基
罗卫强调,严监严管的目的是强本强基,唯有寓监管于活力之中,建秩序于活力之上,资本市场方能在动态平衡中行稳致远,为“长钱长投”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新华财经北京3月9日电(记者刘玉龙)“‘打假护秩序、护市场’始终是监管执法的重点,一个活力与秩序兼备的资本市场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罗卫持续关注强化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主题,建议探索在北京、上海试点金融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快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提出了在证券期货领域探索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管辖“三合一”的安排。
“我们在执法实践中发现,当前基于立体追责理念,对源自同一基础事实的违法行为同时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况,日益普遍。”罗卫说,与此同时,金融案件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众性,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深化金融协同治理,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罗卫建议在北京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金融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改革,以实现金融案件一体办理,“一站式”处理各类金融纠纷。简而言之,建议在现有审判体制下,增加赋予两家金融法院管辖辖区内由中院受理的金融刑事案件的权限。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介绍“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时提出,推动出台背信罪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
罗卫表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虽已设立多年,但因多种原因,真正实现刑事追责的案件数量较少。这主要源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条文较为原则、经济损失数额认定分歧、判定损害后果的时点不明确等。截至目前,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责效果不够理想,易发频发态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最近几年,各方对加快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已基本达成共识,证监会和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等单位也就推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出台开展了系列工作。”罗卫说,目前,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相关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尽快推动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
罗卫表示,监管执法要更加强调“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将从坚持从严执法形成有力震慑、坚持为民执法增强市场信心、坚持精准执法稳定市场预期、坚持协同执法加强立体追责四方面持续着力。
罗卫强调,严监严管的目的是强本强基,唯有寓监管于活力之中,建秩序于活力之上,资本市场方能在动态平衡中行稳致远,为“长钱长投”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罗卫介绍,下一步,证监会将一以贯之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坚持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
一是区分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将执法重心放在惩治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投资者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
二是持续提升监管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持续完善量罚基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裁量行为,避免处罚结果畸轻畸重、同事不同罚或者显失公正。
三是注重防治并举,做好源头治理。既打大、打恶、打重点,也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上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水平,净化市场生态,减少、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实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四是注重发挥各方合力,持续强化立体追责体系。持续强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推动出台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优化行政刑事衔接机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立体追责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犯、不能犯。
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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