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南昌11月12日电(记者林浩)日前,《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结果应当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条例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土地资源、林木及湿地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账户,健全自然资源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结果应当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评价考核指标监测统计机制,并如实提供评价考核的指标数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考核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损害的,终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