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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修法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破解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新华财经|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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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次修订主要围绕领导干部包联企业、振兴发展民营经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打造高水平开放环境等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第三章“守信践诺”和推动高水平开放的第五章“开放环境”等。黑龙江省重新修订该条例,将进一步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破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修订稿中专门增加了解决招商引资等领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的第三章“守信践诺”。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含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原则、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工作程序、适用法律原则、解决问题的方式、容错免责等方面作出了开创性的规定,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修订稿第五章“开放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优势和潜力等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代性,充分体现了对建设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求的坚决贯彻。

为支持、壮大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修订稿在为民营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丰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式、遵守全省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健全便利高效打击违法犯罪立案侦办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建立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切合实际的规定。

另外,修订稿还创新性地规定了领导干部包联企业的制度。从明确包联主体、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政企沟通平台、解决实际问题、健全督导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的规定。

《条例》修订后,将为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保障。据了解,接下来,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加快配套立法进程,抓紧制定全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建立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考评等制度,不断完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根据新《条例》有关规定,对现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完善,确保与《条例》保持一致;持续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强化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督促并指导各地、各部门把新《条例》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强化监督问责,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执行不力、违反条例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加大通报曝光问责力度,持续警示震慑,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据了解,《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张中闻)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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