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明确申报使用条件
近日,莆田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莆田鞋集体商标的申报使用条件、程序及企业相关权利义务等标准。
近日,莆田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莆田鞋集体商标的申报使用条件、程序及企业相关权利义务等标准。
据莆田市鞋业协会介绍,莆田鞋集体商标(图形)是经莆田市政府授权,由莆田市鞋业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该集体商标经莆田市鞋业协会全权委托,由莆田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莆田名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独家运营管理。协会所属成员按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履行申报程序后,核准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图形)。

授权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图形)产品
根据管理办法,申报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图形)需满足:莆田本地注册的协会所属成员的鞋业企业;申请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应有自主品牌,产品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不得涉嫌不正当竞争;企业具备设计能力,产品应符合使用集体商标质量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要求;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被列入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等。
根据管理办法,获批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可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可使用集体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销售;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商务对接、对外参展、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同时,管理办法也对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提出相关要求,如规范使用集体商标,不得超出准予使用的范围,生产销售的莆田鞋集体商标授权产品必须纳入集体商标“一物一码”溯源体系等。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使用集体商标的退出机制。
鞋业是莆田市重要的支柱产业。目前,全市共有4000多家鞋企、50多万名从业人员,产值超千亿元,年产鞋超13亿双,占全国产量的近十分之一。近年来,莆田市大力实施品牌培育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莆田市自有品牌鞋企做大规模、做强质量、做响品牌。(李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