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行今年第九和十期电子式储蓄国债
新华08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徐蕊 韩洁)财政部26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2年第九期、第十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其中,第九期最大发行额为280亿元,第十期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
根据公告,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九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4.76%;第十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5.32%。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2年7月20日至7月29日。公告公布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从2012年7月2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20日支付利息,第九期于2015年7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十期于2017年7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公告指出,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投资者购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销团成员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销团成员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