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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有望设成独立法人

北京商报2015年05月14日14:37分类:中资银行

核心提示:在昨日举行的科博会互联网金融峰会上,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表示,银监会将加强对独立法人监管制度的研究,在制度框架下,商业银行的直销银行、银行系P2P等互联网领域创新,可设立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

在昨日举行的科博会互联网金融峰会上,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表示,银监会将加强对独立法人监管制度的研究,在制度框架下,商业银行的直销银行、银行系P2P等互联网领域创新,可设立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

其实,去年银监会就要求各家商业银行设立事业部,今年初又有消息称,银行部分业务板块和条线有望探索子公司制改革,条件成熟的银行可对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等业务板块进行子公司改革试点,实现法人独立经营。而此次再次明确,可针对直销银行、银行系P2P等探索独立法人运营。

王岩岫表示,基于商业银行在银行卡、直销银行、网络借贷、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模式基础,积极赋予探索创新的空间,加强对专营业务独立法人管理的监管制度研究,使市场机构可以在制度指导下对直销银行、在线账户管理和支付、小微网络借贷、网络财富管理、互联网产业投贷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不过,这仍需要很多制度配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肖飒直言,由于直销银行自身不独立,导致其在产品种类、客户资源、服务渠道、后台维护等方面与传统银行产生大量重叠,甚至沦为传统银行的补充渠道。在目前直销银行难以实现独立法人地位的政策框架下,可以通过建立事业部的形式,让直销银行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独立核算,赋予直销银行特有的权力,使其能够自主选择客户、产品和经营策略,通过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网络化的经营方式,打造独具特色的品牌竞争力。

所谓事业部制,在大型企业采用较多,企业往往先按产品、客户、区域、商标划分,将相关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运营结合形成独立的二级经营单位。这些单位拥有独立的产品和市场,拥有一定的独立经营自主权。当运营逐渐成熟时也可以形成独立的法人。

[责任编辑:马凌杰]